案主為精神疾病患者且非常瘦,訪視時案主躺在屋裡毫無反應。
鄰居表示案主本來有丈夫與小孩,多年前丈夫另結新歡,那名外遇女子拿利器刺傷案主胸口。婚變後案主便開始罹患精神疾病。五 個月前街坊鄰居擔心案主吵鬧擾人,在一空地搭小鐵皮屋讓案主獨自居住,案子女每天送飯給母親。
案長子十五歲,為案家唯一工作者,在泰國
公車上打掃賺取小費,收入極不穩定。案次子十三歲、案長女十二歲、案三子七歲,有時會去撿一點回收物賣錢。
平時由案次子煮飯, 案主完全喪失自理能力,案長女需定期清洗母親沾有排泄物的衣褲、草蓆等。
案家目前僅靠案長子之不穩定收入過活,案家現有蚊帳草蓆皆老舊破損,因此協會補助案家白米、一大蚊帳、二小草蓆給案子女共同使用,一 小蚊帳、一 小草蓆以及三套衣褲供案主使用,也減輕案長女清洗負擔。並補助文具、制服各 3 份以供案長女、案次子、案三子順利就學。
半年前案主因愛滋病發,始知自己罹患愛滋病;案夫因罹患愛滋已歿,案長女(十六歲)及案長子(十四歲)一年多前赴泰國工作後失聯,案家僅剩案主及案次女(六歲)同住於巴里賴村。案次女同時也檢測出罹患愛滋,但尚未開始服藥。案主與案女於波貝CDC醫院肺結核病房已住院十餘天。當時案主病情非常嚴重,由鄰居協助送醫。
案家貧困,平時也經常由鄰居接濟。案主與案女病況嚴重,案主臉頰凹陷、非常瘦;案女已六歲但骨瘦如柴,手臂與腿骨為皮包骨狀,肚子鼓起,應為營養不良。專員請問案主需要什麼協助?案主:「食物。」